一、招聘岗位、指标(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应聘者应符合下列一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限户籍、生源地。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生源地。
3.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含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
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2年11月18日。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本科学历者在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1.应聘者所持的学历证书必须符合参加相应执业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2.应聘者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应聘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其他语种达到相应同等水平,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不作要求]。本公告中所称的市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是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市疾控中心及市急救站。
3.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11月29日9:00—12月1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余姚市面向2023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页面,注册个人信息后,根据招聘条件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12月2日9:00—12月5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6日9:00—12月6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完成。
(二)缴费确认
时间:12月7日9:00—12月9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或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届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五)拟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余一概不予受理。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为:本人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的可免)、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名时已取得的外语考试成绩报告单(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还需提供认定的相关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八)体检。根据折算(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后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九)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体检合格结果公布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考试成绩报告单(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毕业证书等证件(证明)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通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院、市四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上择业期毕业生不包含海外留学生)。
5.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全日制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6.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名单及考试其他相关信息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或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
7.因疫情防控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取得延迟等情况,另行处置。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95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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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