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见《2023年宁海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高学历)及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四)宁海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五)与宁海县卫生行政部门签订过定向培养协议的毕业生,未履行完服务期的,不得报考城区医疗卫生单位;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3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6日9:00-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后,适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和成绩单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按计划表)、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2、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按计划表)、报名表(网上下载并填写完整)。
3、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三)报名方式
方式1.报名材料拍成照片发宁海县卫生健康局邮箱(nhxwsj@163.com),邮件名:“招聘单位+招聘职位+考生姓名”,递交邮箱后,请务必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方式2.考生本人到宁海县卫生健康局四楼组织人事科(414或416办公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广路12号)递交报名材料,(非工作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四)考试和签约
考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程序。
1、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一门,主要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和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学历要求为硕研及以上的,考试方式为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相关专业知识、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和指标数确定拟签协议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个指标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加试面试科目,加试分数高者列为拟签协议对象。
考生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宁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学历层次要求研究生的职位,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核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核还需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需向宁海县卫健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规培证书(招聘职位对规培不作要求的除外)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四)差旅费补贴。到浙江省参加面试的浙江省外(高校)研究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将适当予以差旅费补贴,面试结束后凭有效票据(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报销一次单向差旅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五)本科生(医师类职位)须在聘用后4年内(3个考试周期;从聘用发文日起算)取得执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人员实行经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七)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取得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不含规培和进修时间)。
(八)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59976106、59973980、65578723
监督电话:0574-5997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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