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解决乡村医生短缺问题,县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名。
一、招聘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23号)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责任心、大局观和荣誉感;
(二)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遵守乡镇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卫生院管理;
(四)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与静宁县卫生健康局签订村医订单定向生协议,但未安排在乡村医生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违约、离职人员);
(六)在职及已解聘乡村医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
城关镇南关村、仁大镇东湾村、城川镇高湾村、深沟乡麦顶村、三合乡新堡村各1名乡村医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1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相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经现场审查合格后填写《静宁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详见附件),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3.报名地点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313室。
(二)面试测评
1.采取统一命题面试测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岗位适应能力、工作技能和思维反应、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计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现场公布面试总成绩,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面试测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每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划定80分为合格线。
4.面试测评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
(三)体检
拟招聘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四)聘用
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全部合格者与招聘岗位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静宁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医聘用合同》,培训后上岗工作。招聘人员按乡村一体化管理,由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予以辞退。本次未录用的人员,将纳入全县乡村医生人才库;在今后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薪酬待遇
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省级定额补助(按照2015年省政府明确的补助标准执行)、一般诊疗费收入和中医药服务收入。
六、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工作由静宁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报名、资格审核由县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面试测评由招聘岗位所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咨询电话:0933-2521993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