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闽清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八)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的岗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fzmq.dfwsrc.com/)查询,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3年11月9日9:00~11月14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00KB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网络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乡镇卫生院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形式,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00~11月14日17:30。报考者可在此期间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fzmq.dfwsrc.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11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登录上述网站,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三、考试
(一)免笔试岗位
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及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的,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报考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超过10:1的,报考者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具体情况报考者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
(二)笔试
1.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截止2023年11月14日17:30通过网络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2023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6日17:30期间延长报名。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取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13:00-17:30,登录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笔试结束后两天。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对象包括: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申请加分的报考对象在办理加分手续时应符合文件规定退役或服务期满的要求。
上述报考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fzmq.dfwsrc.com/)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三)面试
1.笔试+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报考者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2个工作日。正式面试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福州卫生人才网。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不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福州卫生人才网报名平台查询,也可电话咨询闽清县卫健局或县总医院。
五、体检和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卫健局、县总医院会同县人社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期)。若享受闽清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服务期不低于15年(不含规培期)。
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招聘岗位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健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或与闽清县总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6729,监督电话:0591-2233019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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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卫生健康局闽清县总医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