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高新区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梅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市行政中心5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中心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筑面积9107平方米,旨在为梅墟、聚贤2个街道的群众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7.37万人。下设梅苑、翔云、聚贤、菁华、广贤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医疗、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妇科等17个临床科室。配有CT、DR、口腔全景机、DD70彩色B超、奥林巴斯电子胃镜、血球分析仪、生化仪等医疗设备。
(二)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正式开业,位于宁波高新区核心位置,中心占地面积约6.7亩,建筑面积7132平方米,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旨在为居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服务辖区面积5.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总数5.12万人。中心下设滨江明月、新晖、明珠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设全科、中医科、骨伤科、儿科、口腔科、妇科、眼科、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体检科、放射科、检验科、B超心电室、输液室、药剂科等科室,配备了口腔全景机、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盆底康复仪、干眼雾化治疗仪等先进设备。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中户籍以报名公告发布之日(含)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有年龄、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时间统一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时间:2024年2月26日—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现场报名地点:
宁波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304办公室(江南路1111号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行政楼东侧)
报名者根据岗位下载《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或《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企业编制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报名相关资料(见附件3),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领取地点:
宁波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304办公室(江南路1111号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行政楼东侧)
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事业编制岗位笔试内容为20%西医基础知识+80%专业知识,企业编制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综合知识和写作),闭卷,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按平均分划定,但不得低于5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视情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时间待定)。
(四)体检与考察
1.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视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2.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事业编制岗位报送宁波高新区组织部核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聘用合同。企业编制岗位由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批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岗位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实行统筹分配。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4.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5.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六、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中如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历届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等。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5.高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6.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7.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9.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nbh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574-89288745;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790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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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