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出生的人员),部分岗位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4年3月2日至2006年3月2日期间出生。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特岗教师、全科医生服务未满人员);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历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或职(执)业资格、现役、辞退、处分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3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一)双选会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通过参加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及高校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双选会(招聘会、交流会)或者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到全国部分高校设专场双选会(招聘会、交流会)。
(二)组织现场招聘方式
视双选会招聘结果,结合实际,可拿出双选会招聘剩余的空缺岗位,在本县组织现场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双选会招聘方式
1.招聘时间和地点
(1)双选会名称:2024年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时间:2024年3月2日(周六)9:00-11:30,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12号厅展位26#。
(2)其他场次双选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河池人才网适时公布。
2.报名材料
(1)2024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直接张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教师类岗位的提供教师资格(教师岗位可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报考卫生类岗位提供职(执)业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2)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或《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直接粘贴在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师岗位)或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并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材料均为1份。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职(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报名人员须在双选会当天持以上材料到双选会现场报名确认,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面试洽谈
按要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洽谈,具体时间、地点临时选定,面试工作由本县派出的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4.确定意向人选
根据洽谈、面试情况,确定意向人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二)组织现场招聘方式
视双选会招聘结果,结合实际,可把双选会招聘剩余的空缺岗位一并列入组织现场招聘。组织现场招聘程序及时间、地点以河池人才网适时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考察工作程序、内容、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开展聘用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其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如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同时,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应当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对在已公示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聘用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8-6212078。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局:0778-6217740;
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778-6220320
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教育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巴马瑶族自治县2024年卫生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3 巴马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