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广宁县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3〕23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6个,招聘人数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肇庆市广宁县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志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服务基层。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4月28日至2006年4月27日期间出生)。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广宁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28日8:30至5月7日17:30(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将相关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gnwjjrsg@163.com。邮件标题以“姓名+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形式命名。并请拨打电话咨询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0758-8632275),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彩照;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书。
2.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
(3)考生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信息初步审核
广宁县卫生健康局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接收准考证
准考证将会通过邮箱发送的方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对应的邮箱地址。请考生留意邮箱信息。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卫生类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布(同步公布领取准考证相关事项)。
2.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广宁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统筹考虑本地大学生乡医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情况划定。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布。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审核。面试前,广宁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发布。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发布。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程序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设置服务年限,正式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在村卫生室服务期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三)正式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获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和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广宁县卫生健康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2.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粤人社发〔2013〕2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在招聘过程中,如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照新规定执行。
4.本次公开招聘由广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与咨询解释,由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0758-8632275(广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监督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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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