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3〕23号)等文件要求,新丰县公开招聘2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届医学类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一)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三)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四)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报名形式
(一)报名。2024年4月30日8:30-2024年5月11日17:30期间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xfwszp@163.com或送至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工作办公室(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7号)。
所需材料包括:
1.《新丰县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以及A4纸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扫描件各一份。
2.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或扫描至同一页A4纸上)。
3.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卫生类通用基本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资格审核
笔试结束后,将按照招聘岗位的1:3比例对考生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且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组织。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关面试公告。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二)考察和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形式提出复核,不接受匿名投诉。
八、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不含规培期),服务期前3年内需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服务期未满离开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其他事项
1.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301号)有关规定进行。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本公告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工作办公室(0751-225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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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