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录招聘范围
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
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二)自愿从事乡村医疗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进行网络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址: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白鹤路5号,联系电话:0816-4325103),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资料
1.《绵阳市安州区2023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新增补录报名审核表》1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相符,在招考和聘用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相应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将由区卫健局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请报考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审核表》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换号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相应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此次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0:1时,该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大于10:1时,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选,根据面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面谈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的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体检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区卫健局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另行电话通知。
七、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考核
拟聘人员经区卫健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备案。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专项招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服务单位组织。服务期满后,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期满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证明。
此次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十、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和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0816-4325103;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4336326。
监督举报电话:
安州区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0816-4338228。
绵阳市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安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