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医疗卫生人才2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罗定市2024年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岗位表》。已纳入云浮市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不列入本次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对象。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基本条件;符合《罗定市医疗卫生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医疗卫生人才;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不得报名。
8.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2周岁(即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7周岁(即1976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即197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方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所在邮箱,邮件标题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专业+最高学历。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至7月26日24时止,请考生抓紧时间报考。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罗定市招聘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4,张贴大一寸相片);
2.有效身份证(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3.2023年及以前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4.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业成绩表》,均需盖学校公章(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条件所需的证件(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国内高校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招聘单位将资格初审情况报主管部门复审后,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存在有违规违纪、材料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通知由招聘单位在罗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四)体检。体检工作严格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体检事项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五)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考察小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拟聘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拟聘人员初步名单经罗定市卫生健康局审议,在罗定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收到反映情况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入编手续。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5年服务年限(含试用期)。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性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服务期限:报考人员入编后须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至少5年(期间,经批准可报考公务员或考研)。招聘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协议服务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服务期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服务期限应顺延3年。未满5年服务期的,不得调离本市医疗卫生系统。其他情况在服务期未满离开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三)工资福利。
除法定薪酬外,对符合罗定市人才政策扶持条件的,可申请相应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有关补贴请通过电话进行政策咨询。
四、其他事宜
(一)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其相应经费补贴,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因入编前隐瞒疾病等而致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
4.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
5.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的;
6.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7.违反医德医风规范或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选聘的医疗卫生人才自入编之日起3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合同,并全额追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三)在本市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调离本市的人员(包括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属于本公告拟选聘的人才对象。
(四)招聘工作中可视具体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多轮开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办理聘用等工作。网络报名人员面试的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中的“本市”是指罗定市。
政策咨询电话:0766-3722794(罗定市委人才办)
0766-3838663(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
0766-3923916(罗定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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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 (1).xls
罗定市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