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报考者须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毕业期满的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统一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招聘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8:00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网络)和线下(现场)两种形式报名。线上报名:考生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fjqlxzyyrlzyk@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线下报名: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至清流县总医院人力资源科报名。
3.联系人:干金凤,联系电话:0598—8793565。
4.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要求的原件(线上报名考生于面试前复核)和复印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2023年清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的学位验证信息。(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某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且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则另外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清流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对考生的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招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
(八)其他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进行专业条件的审核,由人力资源科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