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13号)文件要求,现就建宁县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岗位的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
建宁县医院总会计师职位1个。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考核小组对总会计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任,聘期三年。所聘任总会计师不核编、不定行政级别。
二、薪酬待遇
总会计师的年薪酬收入(税前)最高标准为15万元,根据院长考核得分和总会计师考核得分分别占40%、60%比例计算应得年薪,由当地财政拨付发放。
总会计师的“五险一金”按档案工资计算缴纳,其中由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医院支付,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支付。
总会计师考核与院长考核同步进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岗位说明
建宁县医院总会计师受建宁县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建宁县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双重领导,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3.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4.总会计师应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但不另外计酬。
5.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审计、收费等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考核发挥主要作用。
6.总会计师对所在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医院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医方向,坚定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政治合格,没有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
3.具备会计师职称或会计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聘任。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1、曾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法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并有意竞聘总会计师岗位的个人可直接向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前。
2、报名提交材料及要求:
(1)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简历及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2张。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冠东
联系电话:0598-3982250 18950935233
联系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容驷南路西侧建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楼6楼办公室。
(二)招聘程序
建宁县卫计局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招聘小组组织面试考核聘用。
六、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指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县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工作小组:
组 长:吴碧英(建宁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吴良森(县卫计局局长)
郑 文(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沐良(县卫计局纪检组长)
吴建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春林(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修炳厚(县卫计局副局长)
郑世文(县医院院长)
建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