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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24-10-21 15:17:04 点击: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并报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岗位

  招聘名额5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见《202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卫生职业道德,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招聘岗位户籍要求。参照《202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的户籍要求,岗位户籍要求为泰顺户籍的,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常住户口,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口(以2024年10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非泰顺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以2024年10月24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下同)具有泰顺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或全国“双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不受户籍限制。

  (四)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等其他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原则与办法

  (一)招聘岗位代码01、02、04、06、09、12、20等岗位,均参照泰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公布的《2024年度泰顺县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泰人社〔2024〕15号)要求的紧缺专业,如符合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名额的,由招考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专业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后,经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核准后给予直接聘用;岗位符合报考人数多于岗位招聘名额的,实行差额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代码03、05、07、08、10、11、13、14、15、16、17、18、19、21、22、23、24、25等岗位,按符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开考,如符合报考人数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招考计划或减少招聘名额。

  (三)两个同等对待原则。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程序

  1.注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10月24日0:00—10月31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10月24日0:00—10月31日24: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相应栏内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时间:11月1日0:00—11月4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0月3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提交到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91号卫生健康局办公楼302室)),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报考残疾人专岗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后,非紧缺专业招聘岗位代码03、05、07、08、10、11、13、14、15、16、17、18、19、21、22、23、24、25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相关信息届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公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该岗位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11月13日8:00—11月14日14:30。

  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共1科,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考试时,报考人员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4)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拟体检对象。

  6.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被列为拟体检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2)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户口信息;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张、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学历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参加资格复审时,县卫生健康局结合考生现场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考生报名注册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造成的空缺体检资格,按照该岗位笔试人员中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报名注册及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专业考核结果,按各岗位专业最后核定的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以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办法进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得进入考察,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泰顺县人民政府(http://www.t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公开落实岗位,并将结果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办理聘用手续前,合并招考的事业单位岗位人选如何落实岗位,届时另行研究确定。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拟聘用对象,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后再按规定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三)拟聘用人员如有与原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存在聘用(劳动)关系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四)本次招聘不提供、不指定任何教辅资料,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县人民政府(http://www.ts.gov.cn/)或向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65162);监督举报电话: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办公室,0577-67583452。

  (五)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24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26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增补意见,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本公告由泰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泰顺县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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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医院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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