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1月。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日照市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11月15日16: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日照市皮肤病医院五楼办公室(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19号),咨询电话0633-2291919。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属证件的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属证明材料的留存原件。
①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岗位要求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
⑤应聘具有专业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或用人单位出具;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⑥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⑦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
⑧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⑨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虚填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面谈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工作时间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资格初审时,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开展现场面谈,用人单位按照资格审查、现场面谈情况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考试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附件1:2024年度日照市皮肤病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xlsx
日照市皮肤病医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