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事业身份)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指标
共32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卫技人员指标19名,慈林医院、华阳口腔医院、明光眼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事业身份卫技人员指标13名。具体岗位指标等详见附件1。有关信息可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查询。
(二)招聘对象
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历届毕业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1月18日14:00-16:30。
地点: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5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持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附件2),接受资格初审。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体检标准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3),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者于2016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民营医疗机构人员根据中共慈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慈党发〔2014〕75号)规定招聘。人员招聘后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册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其后一年内薪酬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计生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2016浙江慈溪市公聘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计划表、报名登记表、不宜聘用对象认定 办法.rar
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