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2016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事业编制,赴高等医学院校现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计划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人数14人,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见下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报考者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2、应聘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3、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池州市人社局会同池州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专家学者组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或超过60分的按规定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五、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自2016年3月15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czhrss.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czswsjsw.gov.cn)蚌埠医学院(http://www.bbmc.edu.cn/)、皖南医学院(http://www.wnmc.edu.cn/)、安徽医科大学(http://www.ahmu.edu.cn/)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
本次报名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络报名,第二阶段为现场报名。
1、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08:00至3月31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于3月31日18:00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
网络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4月8日09:00至4月9日18:00
资格复审地点:蚌埠医学院G座办公楼A109。
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网上自行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蚌埠医学院G座办公楼A109。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4月8日08:00至4月9日17:00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蚌埠医学院,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就业意向
用人单位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聘用对象,在与拟聘人员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按1:1的比例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2016年4月11日,签订就业协议地点:蚌埠医学院G座办公楼A113),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聘用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池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由池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考察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届毕业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至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体检、考察结果,经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
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66-3219327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66-2088295
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18956681678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