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鄞州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门诊部9楼人事科(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也可网上报名,填写《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后,发到邮箱:nbyyrsk@126.com 。
2.报名要求: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2016年应届生随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发表论文、课题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审核。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肛肠外科医生、病理科医生2个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cjob/f_index.do)上发布。
3.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并告之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可在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对紧缺岗位,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
进行笔试的岗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签约,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入围签约。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入围签约。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人员名单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布。
(四)签约
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签约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约。放弃签约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咨询电话:0574-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0574-87418609(区卫计局),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鄞州区卫计局
鄞州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