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短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短缺专业人才。
(二)招聘人数
医学类短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聘人数详见《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⑷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计划》(附件1)。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已通过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9:00-7月6日16: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634-6279075
市中医医院人事政工科,联系电话:0634-6233251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联系电话:0634-6256258
市皮肤病防治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4-6269366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填写《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具体由各公开招聘单位实施。每个短缺人才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按照应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693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4-6214502
附件:
附件1.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计划
附件2.2016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短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