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枞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护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2016年面向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8名、助产士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枞阳县人民医院:招聘护理人员22名,岗位代码1001,助产士3名,岗位代码1002。
2、枞阳县中医院:招聘护理人员6名,岗位代码1003。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护理人员必须为护理或护理学专业,助产士必须为助产士专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55米以上;
⑸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⑵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⑶现役军人;
⑷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⑹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⑺已被本县其他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8月5日。
(二)报名地点:县卫计委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有效证明。
3、历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枞阳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开考。
五、考试
2016年8月11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一)笔试
1、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入场。
2、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护理人员为基础护理、内、外、妇、儿科护理学知识等,助产士为助产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以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其次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考核、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核、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待遇:享受医院同类自聘人员同等待遇。
如有和本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不符者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枞阳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