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名医名院”工程,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专业技术水平,满足全县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贺兰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引进高层次骨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按照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化建设标准,面向区内外为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引进重症监护室(ICU)、心脏内科、普外科、妇产科、儿科、内分泌科、肾内科、麻醉科、放射科、神经内科、急诊科学科带头人各1名。
二、引进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和招聘的工作职位,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有三甲医院进修或工作经历;
6、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在三甲医院担任临床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并常年从事临床一线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待遇及薪酬
1、薪酬:年薪20万
2、 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
3、如需在贺兰居住,可按贺兰县职工购买贺兰县统建房标准购买。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面向全区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分)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2、报名形式: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本人带报名材料到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填写报名表并登记。二是网上报名,须登录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hl.gov.cn)下载《贺兰县引进高层次骨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投至xuhongying0426@163.com邮箱或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用传真(传真号:0951-8627260)发送或快递邮寄贺兰县第一人民医院报名。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
4、资格考察: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兰县编办、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第一人民医院共同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贺兰县公开选拔招录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对外公布。
(三)履历量化评价(20分)
报名人员,根据履历量化评价人员提供的资料,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历量化评价标准》进行履历量化评价打分,评价结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布。
(四)专业技术考核(20分)
(1)参加人员范围:评审组、监督组、招录组人员。
(2)每人先进行表态陈述发言,内容主要为个人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工作实绩,然后进行现场答辩。表态陈述发言和现场答辩时间共计10分钟。
(3)评审组人员按照陈述答辩人员的现场陈述和答辩情况,当场进行百分制打分。
(4)评审组由纪检监察、人社、卫生及宁医大总院7-9名组成,评审由上级部门随机抽取。
(五)实践技能考核(30分)
(1)参评人员范围:评审组、监督组、招录组人员。
(2)评委由贺兰县公开选拔招录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对入围人员进行实践技能现场考核,按照百分制打分的原则进行考评,并予以公示。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负责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规定执行。
(4)招录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录资格。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10分)
考察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察谈话、集体面谈、德才的反向调查、查阅档案、到考察对象的原单位居住社区党组织了解个人表现、查看能够表现个人工作成绩的有关材料等程序,重点了解近年来的德才表现,并形成总体评价和考察材料。如发现个人档案中存在影响选拔录用的情况,或填写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考察对象评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现有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八)录用
采取百分制打分原则,根据相应程序,综合量化评分,集体研究确定录用人员。
联 系 人: 徐红英
咨询电话:0951-8627260 手机号:18795171720
贺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兰县编办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