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在1985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闽清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八)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1年4月28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的岗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办法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县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
符合直接面试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直接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网络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1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乡镇卫生院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形式,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2、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30。报考者可在2021年5月6日9:00~5月11日17:3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5月12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3、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登录上述网站,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到笔试前1天。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降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00~5月11日17:30。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另行通知。
不能加分的情形: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在此期间,考生应密切关注上述网站。
(二)面试
1、笔试+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面试,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直接面试的报考者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2个工作日。正式面试名单公示后,如有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福州市卫生人才网。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主要测评面试人选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即面试成绩;不符合简易办法招聘的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合成。
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名;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闽清县卫健局或县总医院。
五、体检和考核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中出现须待强化检查才能总检定论情况时,由指定体检医疗单位总检医生核定,考生应主动配合,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卫健局、县总医院会同县人社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中普通岗位聘用人员(不享受高层次待遇或非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在首聘单位需服务满5年,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15年,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为15年。
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手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考试当天报到时或考试过程中因体温异常(≥37.3℃),应配合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参加当日考试。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认真阅读和签署《考生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于考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健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或与闽清县总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6729,监督电话:0591-2233019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九、福利及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待遇:
1、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分期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88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2、新引进的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分期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3、新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后前五年分期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33万元购房补贴用于购买人才公寓。
详情见《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综〔2019〕172号)。
(二)纳入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管理的人员待遇: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在享受档案工资、住院医规培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补助1000元/月;享受租房补贴500元/月,期限为10年。
详情见《闽清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闽清县医共体基层分院临床医生人才库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梅医管委〔2019〕1号)。
十、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闽清县总医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