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且符合《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和医学本科毕业生。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要求:1985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放宽到1975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规定的岗位条件。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应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2020年医师考试笔试成绩单)、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注:《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除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外,其余“专业”指具体专业名称,非学科大类。
6.招聘后,自愿在县人民医院和县中羌医医院最低服务年6年(含试用期一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5.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9日(周六/8:30-12:00)
地点: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001、002展台。
(二)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北川羌族自治县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医学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及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原件;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超过2020年执业医师分数线但尚未获得资格证的,需提供2020年医师考试笔试成绩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还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认为能证明本人成绩及能力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
注:因材料不符而被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等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采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考核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考核地点为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9号馆002展台,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周六/13:00-16:00)。
(五)签订协议
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由招聘医院与应聘者签订就业协议书。
提示:请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考核时携带教育部印制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一)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报考者保持关注。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应届毕业生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上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核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岗位招聘不足的进入第二阶段考核招聘计划,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需求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6-4823175(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6198766(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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