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8名。具体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详见附件1(《2021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在2021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8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优先择岗、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自7月26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qing.gov.cn/)、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tongcheng.gov.cn/public/column/2000002251?type=4&action=list)、桐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tcrsks.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4日至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会议室(桐城市文昌大道文二路14号)。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
4.加分说明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执行加分政策。此类人员的加分申请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5.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的费用减免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处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9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内容:报考岗位所学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自我监测和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在同岗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其中:招聘人数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2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应变创新等综合素质。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缴费: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0.6+面试成绩×0.4,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提供客观、详细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七)优先择岗
报考2021016、2021018、2021019、2021020、2021021、2021022、2021024岗位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对体检、考察、择岗、公示和报到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0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桐城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此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136602(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6-6136609、6130921(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556-6137445(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6-6136511(桐城市纪委监察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2021年桐城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ss.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