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6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恪尽职守,热爱教育事业。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见附件2)。
(五)持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六)4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2021年11月1日)。
(七)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
(八)“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及条件:
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范围: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十)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提交申请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8:00至2021年11月9日17:00
报名网站: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相关链接招考平台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员姓名须与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2021年11月9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24: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1年11月12日-15日前往太原市教育局人事科(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开始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笔试内容。校医岗位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校医岗位2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
4.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低于3:1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
5.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详见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的3倍比例确定。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的学历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并按以下要求填报: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2.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5.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簿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逾期不到或无法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放弃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通过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
1.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通过考生回答问题等测试考生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等。
2.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增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员参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二是对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以及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和太原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1.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签订后,聘用期内不得办理调离、辞职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缺额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太原市教育局:0351-2020341
报名网址:http://rsks.rsj.taiyu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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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岗位计划表.xls
2021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校医专业目录.xlsx
2021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x
太原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