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市卫健系统第二批特殊招聘岗位表》(见附件2),以下统一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三、待遇
(一)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含试用期)三年内,除国家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由市财政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由市财政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二)其他待遇按照《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办发〔2017〕4号)执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详见《岗位表》(见附件2)。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特殊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报考年龄等截止时间
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复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交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确认和提供《报名登记表》。报名由市卫健系统(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自行组织。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卫健系统(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8.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3、时间安排
报名和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7:00
(二)面试
市卫健系统(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按《2021年鄂州市“121人才池”计划招聘实施方案》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党建网、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及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
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结束后是否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三)面试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面试考试费50元。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市卫健系统(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3.公示与聘用
市卫健系统(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全市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以聘用。公示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生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已发追究相关责任。
七、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1.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与现场报名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
3.咨询电话:
027-6066080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27-60660752市中心医院
0711-3868551市中医医院
0711-1800868731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11-3221217市妇幼保健院
4.招聘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党建网(http://dj.ezhou.gov.cn/)、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ezhou.gov.cn/)、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ezhou.gov.cn/)及各单位网站。
5.本公告的招聘工作由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