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2021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单位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共涉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家市直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有: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西苑医院、十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招聘程序详见附件:2021年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西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单位招聘简章(附件)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19-8117014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2021年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2、2021年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3、2021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4、2021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5、2021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