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的岗位、名额
考核招聘名额26名,详见《2021年广汉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条件
考生须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每项条件,相应情况、证件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对应一致、国家认可。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等全部条件(详见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
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应在同一学习时段取得。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后续标准。
5.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具体条件
岗位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岗位表中设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条件,考生为不低于设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均为符合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在人事考试中违纪处于禁考期的。
5.尚在服务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定向招录(聘)人员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经单位同意的。
8.自考察之日起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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