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和《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沾益县卫生系统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未就业人员(详见《沾益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曲靖市沾益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2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时止。
5.曲靖市外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毕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方可报名;招聘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岗位仅限符合岗位条件的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报考。
6.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报考必须参加笔试。
7.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报名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出具学校有关学历、专业及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所学专业等内容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明一致)。
8、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过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与原单位解除的劳动合同和辞职证明书。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现役军人。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沾益县卫生局人事科
(三)报名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专业岗位。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加分证明、未就(过)业保证书、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已婚人员)、《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有过就业经历的必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证明和辞职证明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能正常毕业的证明材料报名,同时填写《沾益县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五)报考比例
招聘专业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有效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专业岗位计划;招聘专业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将缩减专业岗位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则取消该招聘专业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不同部门的部分岗位要求相同学历性质、学历层次的采取合并报名考试(具体合并报名考试的岗位详见计划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确定考生最终岗位;由于考生报考人数不够达不到开考比例造成合并考试的岗位某专业招考计划数缩减的,由缩减后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该专业岗位,无考生选择的岗位则自动取消。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专业岗位报考人员,所交报名考试费将在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符合政策可免除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按《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办理免费手续。
(七)领取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考生,须于2015年5月27日至5月28日到沾益县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为250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政治及哲学、经济、法律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所报考专业类别的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沾益县卫生局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刷、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日内向沾益县卫生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在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涉及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则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专业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并缩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由考生在报考专业及岗位要求相同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按1:1比例依次选择相应岗位作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纪律和监督
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纪委等相关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沾益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沾益县卫生局人事科:0874-3164827
监督电话:沾益县人才服务中心:0874-3161149
沾益县卫生局纪委:0874-3164836
附件:沾益县卫生系统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401(1).rar
沾益县卫生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