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研究生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文件精神,现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未就过业或未就业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卫生信息网(http://qjwsj.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随时登录规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研究生共51人,其中: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17名、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12名、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4名、曲靖市中医医院2名、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曲靖市妇幼保健院2名、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名。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
2.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计划公开招聘研究生实行免笔试招聘,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须达到1:2比例方能进行面试,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无人报考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4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我市卫生系统特别需要,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5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专业均限制到专业。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设置,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专业方向的,严格按专业名称要求招聘(即毕业证所载专业后括号内的内容必须与招聘专业要求一致),若未明确要求专业方向的,只将毕业证所载专业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招聘专业。
7.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1)未就过业的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退)职证明书》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015年毕业的在校应届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学位证明》、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就业推荐表》等。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以往违反事业单位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在读的非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
五、报名及资格复审
(一)报名方式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家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上述“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近期免冠白底半寸彩照4张,并由本人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报名及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共3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及资格复审地点: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曲靖市银屯路297号,南片区中心广场旁,中艺酒店后)。
(三)报名费用
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免收报名费。
(四)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局依次审核。
(五)学历性质认定
考生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打印《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报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卫生局将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告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3天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考生署名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面试
(一)面试由曲靖市卫生局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面试时间:2015年5月4日一5月7日。考场设在市直各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的岗位,由曲靖市卫生局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卫生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卫生局组织到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递补情况说明。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曲靖市卫生局根据考生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提出书面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曲靖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四)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若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则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面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曲靖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3128031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3135421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7、8967925
附件:
附件1: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rar
附件2: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5年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rar
曲靖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