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
具体招聘岗位、指标等详见《2024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对象
A类岗位: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生源不限:①本硕专业方向一致;②本科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为教育类专业的;③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的。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
2.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本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3.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限象山户籍或象山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下同。其中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10月25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生源不限。(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体育教师(游泳专业)岗位,生源不限,须具备游泳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以上称号,本科及以上学历,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B类岗位:报考人员为以下对象之一
1.满足A类岗位的对象;
2.2022—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象山生源或象山户籍(其中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11月8日13:00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
2.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3:00-17:00。
(2)审核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核需带材料:①《2024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考生下载并填好),贴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②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学生证(应届生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非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聘条件需提供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第一段录取证明(报考B类岗位可不提供)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④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师范类证明(师范毕业生提供)、第一段录取证明(本科学历报考A类岗位提供)、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转系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4.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条件者,予以通过;审核未通过者,向考生说明原因。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A类岗位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B类岗位按1.5:1人数进入考试程序,若不足1.5:1的,按四舍五入计,核减或取消相应的招聘指标。
六、考试和签约
A类岗位: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2.考试时间。面试初定于11月11日,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对象,于面试后电话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其它相关协议,请保持手机畅通。
B类岗位:
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面试+笔试方式进行。
2.面试形式及时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与A类岗位同时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3.笔试范围及时间。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12月9日,地点在宁波开放大学象山学院教学楼,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资格审核时请领取)。
4.签约。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其它相关协议。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标准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报考A类岗位可兼报B类岗位,反之不可,只可兼报一个岗位,A类岗位之间不可兼报。兼报者未进入A类岗位签约名单的,其面试成绩在B类岗位中仍然有效。
2.2024届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www.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2024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4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2023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研究生,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本科毕业生,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6.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7.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8.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10.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邮箱:xsjyjhfh@163.com。
附件:1.2024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xls
2.2024年象山县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3.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