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德清教育发展需要,决定择优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初中27名、小学33名(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校2023届、2024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2022年、2023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硕博士研究生。
2.全国“双一流”高校2023届、2024届本科毕业生。
3.全国普通高校2023届、2024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②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级综合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综合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③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体检、政审符合要求。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其中2024届毕业生、2023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硕博士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4.报考人员按所学专业(与附件“报考岗位专业”相匹配),或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科报考相应岗位。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网络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8日16:00。考生可以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材料:考生须拍照或扫描PDF格式上传佐证材料原件。
⑴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⑵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需填写完整,高校同意推荐并盖章)。
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⑷普通话等级证书。
⑸本科有师范类要求的考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证明(也可提供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中已有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相关描述的材料)。
⑹本科、研究生阶段奖项: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员;②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级综合性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③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收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试
1.学校择优推荐:招聘学校采用笔试和面谈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确定局面试对象,未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教育局面试:面试形式为微型课,总分100分,合格分80分,低于合格分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择优推荐和局面试等事宜另行公告。公告届时公布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县教育局子网页),网址: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212801/index.html,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同时,为及时接收通知信息,请考生勿取消“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 保持通讯通畅。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程序的,则推迟体检、考察,待公示无异议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资格保留1年。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8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招聘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3.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招聘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自愿放弃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2024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录用人员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6.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7.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572-8367916、8063783。
附件:2024年德清县教育局择优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