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号)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各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17时)。临海生源是指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是临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3、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18人),将酌情核减、调剂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3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大会议室(市区高埠路2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14年7月8日,逾期取消应聘资格)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报名考务费96元,并填写《2014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3)。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暂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于2014年7月8日提供学历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若无法提交的则视作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组织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9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其中会计岗位仅考学科专业知识)。
4、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折分后与奖励加分之和,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岗位招聘数24个及以上按1:1.3。
各岗位笔试成绩折分比例如下:体育(含健美操,下同)、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除工商管理外,下同)岗位,笔试成绩占40%,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50%。
面试对象及面试时间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5、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含答辩,下同)加技能测试形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30%和70%),其它岗位的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含答辩,英语学科须用英语上课与交流,会计岗位仅采用答辩形式)。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教育网和教育局门口公开橱窗上。
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奖励加分+面试成绩×60%;
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奖励加分+面试成绩×50%。
6、体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面试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列入考核。
7、考核。查阅面试对象人事档案,对面试对象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核。凡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尚未解除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要求面试对象须在8月5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否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8、确定拟聘人员。对体检和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且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者,根据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确定拟聘人员,分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以下同),并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9、择岗。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可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自动放弃,从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与上同)以上且体检和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只进行一次。
10、办理录聘手续。市教育局将可聘用对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聘手续,办理录聘手续时须先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新聘教师见习期为1年。
四、其它事宜
1、坚持优生优聘原则,对参加应聘的2014年优秀毕业生实行加分奖励。具体如下: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加5分、专科毕业生加3分。奖励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分后。
2、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应聘人数供大于求的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对应聘人数供少于求的,实行末位淘汰,对未达到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杠的也不予聘用。
3、对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一经录聘,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和不服从调配的毕业生,视作自动放弃,不服从调配者将在今后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岗位招聘。
5、新录聘教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今后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教育系统各招聘岗位,空余岗位指标不替补。
6新聘教师见习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7、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今年新录聘教师5年内不得调往外系统、外县市。
附:1、2014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rar
2、2014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rar
临海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补充公告
现将《2014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的第一大点中第二小点“招聘对象”补充公告如下:
1、公告中“招聘对象”的三条要求须同时符合。
2、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17时)和2014年临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临海生源是指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是临海)。
特此公告。
临海市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