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第三批)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的公告
现将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笔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27、28日(周三、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一楼社会事业发展局会议室)。
三、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016年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生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人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018年7月31日;
7、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8、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保缴纳证明原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7、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8、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7月29日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网站(www.hzw.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574-89280313、89280312。
附件: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笔试成绩.xlsx
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6年7月25日
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笔试成绩.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