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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2016年度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的公告

时间:2018-07-22 10:33:07 点击:

关于2016年度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的公告

根据江山市政府2011年第6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2名。

二、招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扎实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高中段教师资格证书。

4.在江山实验中学工作满五年及以上(2016年9月15日为年限计算基准日),业绩突出。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81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江山实验中学工作满十年的,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6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71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

2.报名地点:江山实验中学。

3.报名方式:

报名教师如实填写《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招考条件的教师如有放弃报名的,须填写放弃招考声明(见附件2)。

四、材料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实验中学联合组成材料审查小组,对报名教师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江山教育信息网和实验中学宣传栏中公示5天,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综合考核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教师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由任教年限、笔试、高中教师民主测评、学校评议小组评议和面试等5项内容得分之和构成,每项内容得分均保留后2位小数,各项总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得分=任教年限×10%+笔试成绩×20%+高中教师民主测评×20%+学校评议小组评议×30%+面试×20%)。

高中教师民主测评要求高中全体教师90%及以上参加;学校评议小组成员从学校高中年级段长、处室主任及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产生;综合考核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验中学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1.任教年限。任教年限按每满1年8分计算,不足1年部分,超出6个月的计8分,不足6个月的计4分。当任教年限最高分数超过100分时,所有报名教师的任教年限实际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任教年限实际分数=该教师任教年限分数/任教年限最高分数×100。

2.笔试。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注重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3.民主测评和评议小组评议。考评小组组织全校90%及以上的高中教师对通过笔试的报考教师先进行民主测评,然后学校评议小组结合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和管理能力水平、在实验中学的表现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报考教师进行评议。根据任教年限、笔试成绩、高中教师民主测评、学校评议小组测评等4项得分情况,按10%:20%:20%:30%比例折算出考核基础得分。按照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的,则报考教师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若出现按1:3划线时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现象的,则同分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取。最后将面试得分与其他4项得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出报考教师的综合考核总分。

六、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总分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综合考核总分保留2位小数,若有同分现象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公示、录用

1.报考者体检合格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教育信息网及实验中学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招考实质性条件的,公示期满后按程序报市人事组织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批。因报考者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考实质性条件等因素造成招考计划缺额的,则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

2.经审批同意的定向招考的教师与江山市第五中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但仍在实验中学任教,其工资、福利等所有待遇由实验中学承担。

3.定向招考教师自纳入事业编制时,须继续服务实验中学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未满五年申请工作调动的,须先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同等享受事业编制教师正常的工作调动及退休政策待遇。

八、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区云宾路18号);

联系电话:徐老师0570-4071670,0570-4965212。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江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2016年度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

2.放弃招考声明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1-2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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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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