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7学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二批)递补人员及体检事项公告
因部分人员体检放弃或不合格,根据《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7学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二批)》规定,经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相关情况:
报考岗位 |
放弃、不合格人员 准考证号 |
递补人员 准考证号 |
初中语文 |
HS201702007 |
HS201702003 |
小学数学 |
HS201702168 |
HS201702149 |
特殊教育 |
HS201702561 |
HS201702559 |
二、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17年4月6日(周四)上午8:00
体检集合地点:海曙区教育局门口(大梁街47号)
(二)注意事项
1、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300元左右)。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作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过程不得向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体检对象对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
考生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海曙区教育局及海曙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6、其它注意事项:
(1)受检人员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带队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