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等27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70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27 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管理(即公办教师)。各选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细情况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3月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招聘计划表》)。
二、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调、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1)杭州市行政区域(含杭州市辖区及五县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杭州市辖区是指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五县市是指富阳、建德、桐庐、临安、淳安。
(2)应届毕业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2015年毕业及2014年毕业未初次就业人员)。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选调招聘计划表》。
三、选调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调、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4.身体健康, 年龄要求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5.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具有中学高级职称。
6.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3)夫妻分居;(4)随军调动;(5)杭州市辖区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7. 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有选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等条件。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4-27日共计4天(8:30-11:00;13:30-16:30)。本次选调、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招聘单位可在接受报名者时进行面谈,可根据面谈及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分,确定报名者是否进入下一轮考试。
考试主要是面试,是否笔试由选调、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自行决定。面试以试讲、说课、上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方案由选调、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选调、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5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附件:1.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3月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3.报名表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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