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丽水学院招聘专业实践指导专家公告(2017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17-10-26
为引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丽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实践指导专家和业务主管共6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计划中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7个工作日后,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拟聘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丽水学院网站更新计划内容。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3.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填写《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报考材料(需要PDF或JPG格式)、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至报名电子邮箱:lsxyrsc@126.com。
招聘单位收阅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材料比选,综合材料比选主要对报名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获奖荣誉、学术成就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材料比选后确定入围考试人员。考试人员在考试前交验以上报名材料原件,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和技能操作方式。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实践操作能力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按成绩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或相关公告栏中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人事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2276051。
附件:1.2017年丽水学院专业实践指导专家招聘计划.docx
2.丽水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