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赴师范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学科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部分学校紧缺学科师资不足问题,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提前赴师范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学科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招聘时间:浙江师范大学11月18日(上午9:00开始报名),其他地点招聘时间另行发布。
招聘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高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对口,并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职高专业课除外)。
(二)资格条件
2018年应届温州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或紧缺学科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的户籍、教师资格证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应届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
2.2018年应届已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2018年应届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应届优秀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及以上;
4.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入学时达到第一批全日制高校分数线(不含艺术、体育类);
5.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个人获得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6.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大学期间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大学期间担任学生会正、副主席、正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学校学院学生会正部长及以上干部(任职需一学年及以上,目前在职的计算至2017学年下学期期末)。
7.2018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大学学习期间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联合组织的职高类省、市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宠物专业除外),允许报考职高学段中的相应学科。
说明:上述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时间截止为招聘报名时间。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信息发布。在平阳人事考试网、平阳县教育网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设摊,接受报名。分招聘学校接收简历,现场面谈,双方有初步意向的经综合后发给报名表,每位报考者可以报考不同学段的岗位但同一学段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确定的候选人不超过1:5。
3.资格审查。根据准入条件,安排专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准参加考核。
4.组织考核。考核分面试、上课(模拟课堂教学)两个环节。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①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分数不带入上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环节。
②上课(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上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按百分制,准备60分钟,考核时间12分钟,上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5.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按上课(或试课)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象。上课(模拟课堂教学)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上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6.体检与考察。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7.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招聘时间内到设点高校现场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咨询电话:0577-58102919,58102917。
附件:
1.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2018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doc
2.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