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五)签约
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7月1日至7月1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拟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各学校,服务期必须满5年,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
5、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合的。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9年8月10日前取得。
2、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初中学科取足招聘名额后,如小学相应学科尚有余额,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服从调剂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小学相应学科(其中高中地理学科取足名额后,如中小学社会思品学科尚有余额,也可按上述要求调剂),额满为止。中小学学段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先取初中,后取小学。含定向岗位的学科,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先取统招、后取定向。
第一、二批次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本批次初中学科,按测试成绩从低到高先补足第一批次定向学科欠缺指标,余额实行全县统配。
4、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inghai.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11460/index.html
附件:1、2018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18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宁海县教育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