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对2018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建德市教育局组织,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建德市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出教师资格申请。
三、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9月27日-10月11日,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选择建德市教育局。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现场确认、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5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电话咨询0571-64726675),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19日上午7点前到建德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健康北路1号。
10月25、26日,各申请人必须到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地址: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联系电话:0571-64726675)办理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附件)。
三、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体检合格的,11月下旬将在建德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12月初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材料将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5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建德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考生注意: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二、现场确认流程、时间及地点
(一)10月19日上午7点前到建德市中医院进行体检。
(二)材料提交:10月25、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申请人随带相关材料(下附清单)至建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建德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地址: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联系电话:0571-64726675)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同一页A4纸上);
(2)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建德的申请人提供);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5)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大头照、生活照、艺术照、照片模糊一律无效,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在体检表上);
(6)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表格必须是一张A4纸,表格打印在一面,不能打印成二张或是正反二面,申请幼儿教师的体检表与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体检表是不同的)。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者需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户籍不在建德的申请人提供);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打印);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7)小2寸照片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8)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三)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
(四)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各确认点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五)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