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将宁波市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25日-10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根据户籍或人事档案选择相应“县(市、区)级认定机构”(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
5.选择“确认点”。注意选择认定机构相对应的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关注10月8手机提醒),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确认地点: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海曙区确认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宁波市教育局江北区确认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惠贞书院小学部旁)
宁波市教育局镇海区确认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宁波市教育局北仑区确认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国宁波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二楼社会民生事物办理区(75-83窗口)
宁波市教育局鄞州区确认点: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2、23(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
宁波市教育局奉化区确认点: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民生事务服务区(E12-13窗口)(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
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确认点:慈溪市教育局后勤楼二楼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宁波市教育局余姚市确认点: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宁波市教育局宁海县确认点:宁海教师进修学校1号楼五楼(宁海县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
宁波市教育局象山县确认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办理区33号窗口(丹城象山港路300号百福大厦)
(三)提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交上。
四、集中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将在受理申请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集中体检。
体检表格在现场确认时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现场确认时书面通知。体检报告由认定机构统一领取,申请人无需前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
五、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海曙区教育局:87291890、87328053(10月9日-10月10日使用)
江北区教育局:87629553
镇海区教育局:86280607、86273563
北仑区教育局:86781911、86782675
鄞州区教育局:88226725、87525742
奉化区教育局:88526194
慈溪市教育局:63919195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宁海县教育局:65207905
象山县教育局:65732890、65733534(10月9日-10月10日使用)
附件: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