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师大举行专场招聘会引进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11所学校拟于11月14日赴浙师大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毕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可先应聘,如被录用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12日。
应聘人员通过宁波教育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rsc.nbedu.net.cn),点击网站主页右侧浮动图片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4日8:00-11:00
(2)现场确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东门内网球场(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现场确认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硕士研究生要求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时间为11月14日-15日,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11月14日下午13:00左右开始。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将于11月14日晚18:00左右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形式,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进入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的考生。
(2)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
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操作技能。试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综合或专业知识考核,试讲(含技能测试)包括课堂教学和综合或专业知识考核、操作技能测试。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对试讲(含技能测试)的,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或专业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采取直接试讲的岗位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
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外校学生进学校现场确认报名,需从学校东门进,需查验身份证、浙江省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并收取纸质《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附件3),近14天内应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有异常情况,则不能进校。活动期间,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89183385(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