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招聘网
首页 杭州教师 宁波教师 金华教师 台州教师 绍兴教师 嘉兴教师 温州教师 舟山教师 衢州教师 丽水教师 湖州教师 临安教师
慈溪教师 余姚教师 义乌教师 永康教师 东阳教师 兰溪教师 温岭教师 临海教师 诸暨教师 海宁教师 桐乡教师 平湖教师 瑞安教师
乐清教师 江山教师 龙泉教师 萧山区教师 余杭区教师 建德教师 宁海县教师 婺城区教师 上城区教师 西湖区教师 滨江区教师 下城区教师 考试说明
杭州 宁波 金华 台州 绍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宁波教师招聘网 >> 海曙区教师招聘网 >> 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20学年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招聘体检公告

时间:2020-08-07 21:39:34 点击: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体检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签约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公告规定,所有签约人员都必须参加由海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现将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定于2020年8月5日(周三)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8月5日早上7:30之前到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门口集合,乘指定车辆参加体检,7:45准时出发,出发前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对象请随带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请贴双面胶)、水笔(需填写表格)、体检费(350元)及本人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尚未上交的)。

3.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期间不得跟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5.体检对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体检对象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体检组织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由体检组织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温馨提示:

1.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0年8月3日


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812269385


作者:浙江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或汇款等情况,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浙江教师招聘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本站招聘信息来自各地人社局、政府网、人事考试网、教育局、高校、中小学等官方信息,快速及时、权威可靠。如果有侵犯版权请联系下方站长qq,我们将在24小时之内删除!



相关文章
  • 浙江教师招聘网(www.yingyudengji.com/zhejiang/) © 2022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 浙江教师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