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人才专场)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海曙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指标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20名。涉及学科为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科学、初中社会、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一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用于本学段或低学段相应学科);
4.具有“六省一市”户籍(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及上海市);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②获地市级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③获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④获县(市、区)级基本功比赛、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⑤获县(市、区)级名教师、学科骨干、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新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⑥获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7.本科及以上学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证书(含境外)、户籍、教师资格证书、荣誉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4月16日(含)。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4月17日10:00--2021年5月6日15:00。
应聘人员通过 https://wj.qq.com/s2/8324487/dc05/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
时间:2021年5月11日9:00-15: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宁波市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2)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2:1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数。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2.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主要考查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淘汰人员除外)。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学历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海曙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四)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六)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次招聘考试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考生随时关注宁波市海曙区疫情防控政策。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9188317(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