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教师73名:小学语文17名,小学数学11名,小学英语7名,中小学心理健康2名,初中语文5名,初中数学5名,初中英语7名,初中科学5名,初中社会10名,高中英语1名,高中数学1名,高中地理1名,高中生物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毕业生生源不限;
(五)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18: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网上非此时间段内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地址: https://wj.qq.com/s2/7407751/b179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获得过的荣誉包括: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院(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的能证明本人荣誉有关图片。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将于10月31日审核结束在江北教育网( http://www.jbedu.net )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公告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含健康申报表)。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含初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四个环节。
1、初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现场考试的初试资格。初试初定于2020年11月2日在金华世贸大饭店(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737号)举行。初试时随带初审合格证明,根据初审合格证明上的时间、地点和初试签号,按时参加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初试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时随带初审合格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报名材料清单)。
3、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之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继续考试及录用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淘汰。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批卷结束,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通知。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30%+面试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总成绩结果在面试结束之后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签约
(1)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2)签约时间初定于11月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防疫相关事项
(一)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初试时主动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二)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初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 (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 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浙师大)
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3.现场确认报名材料清单
4.专业方向证明
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名单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