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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

时间:2021-05-12 10:29:11 点击: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0号)部署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形式

2021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工作继续采用院校之间签署协议的方式,由举办2021年专升本教育的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和推荐高职(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协商开展。同一学生不得参加两次及以上选拔。

二、选拔范围

(一)具有我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1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推荐院校各专业排名前50%(排名方式由推荐院校确定);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就读期间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

(4)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且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

三、有关政策

(一)做好招生专业与比例的合理安排

2021年,推荐院校各专业被录取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免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2%。重点向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紧缺学科专业倾斜,向工程技术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社会需要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专业倾斜。严格调控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学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拟升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把握好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1.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学生。

2.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2021年(含秋季)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继续实施好“专升本专项计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高校要按照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在招生总计划内单列计划,统一选拔、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四)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选拔工作

1.各接收院校要严格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政策要求,对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的2021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名以及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

2.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含预计在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到指定高校报名(服义务兵役并预计于2021年秋季退役人员,凭“退役证明”报名),各专业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医学类和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

3.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因各省政策规定差异,导致在生源地和就读高校所在地都不能享受专升本招生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1年起,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所在地专升本招生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工作安排

(一)下达招生计划

接收院校根据部署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申报招生计划,我厅根据高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办学条件等因素,安排分学校招生计划。各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总量中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和本校官网公布。

(二)报名

2021年全区专升本选拔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推荐院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标注公示学生“考生类型”(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注册,并按照公示考生类型完成网上报名。学生名单格式和要求以及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及报名办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选拔资格。

(三)选拔与录取

1.接收院校和推荐院校协商制定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拔工作方案须在网报期间向考生公开告知。

2.推荐院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工作,接收院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择优选拔录取。

3.接收院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同时将拟录取学生名单送推荐院校。推荐院校负责审核反馈学生毕业资格,对不能按期毕业的拟录取学生,要在回函中明确告知接收院校取消录取资格。

4.接收院校将公示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5.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与名单反馈各接收院校确认,各接收院校按照“(四)备案要求”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审核数据同时向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

6.录取名单备案结果以我厅下发文件为准,在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接收院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备案要求

1.开展选拔工作前,推荐院校须将本校或跨校选拔协议、接收院校将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2.选拔工作结束后,接收院校拟录取结果以正式文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文件内容包括:

(1)普通毕业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专升本情况。

(2)推荐院校各专业毕业生专升本情况汇总表(另发)。

(3)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单(格式另附)。

3.我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备案。

4.各高校完成专升本选拔并经我厅备案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五、时间安排

6月1日前,完成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本校或跨校选拔协议报备和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报备等工作。

6月25日前,接收院校将公示无异议且经推荐院校确认毕业资格的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6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审核意见与名单反馈各接收院校确认,同时报送我厅。

6月30日前,接收院校将确认后的拟录取名单,按照“(四)备案要求”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7月31日前,我厅下发正式公布备案结果,由各高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一)推荐院校要加强报名资格审核,按有关规定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应在接收院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二)推荐院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接收院校。

   (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指导各接收院校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录取数据。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各接收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校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凡在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各接收院校要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各接收院校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注册时接收院校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七、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专升本选拔工作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选拔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风险隐患防范到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缜密做好专升本选拔组织实施工作

普通专升本选拔工作政策性很强,2021年全区专升本实行统一报名,选拔比例较往年明显提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多形式、多渠道做好2021年专升本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报名选拔工作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合理预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要严格执行专升本选拔相关工作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按照教育部要求,2021年全面停止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本科,严格禁止以不经选拔直接升本等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严格禁止对在校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升本应试教育。对于专升本选拔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在专升本工作各主要环节均实行公示制度,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各接收院校要合理安排师资和其他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工作,确保专升本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各推荐院校要做好有参加专升本选拔意愿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提醒学生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相关违约责任,审慎签订就业协议。

八、其他说明

(一)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推荐院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就读,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本科阶段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由接收院校颁发2年制(医学类专业3年制)本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二)为稳步推进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从2022年开始,我区将采取全区统一招考的形式组织专升本选拔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文中涉及有关表格、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   0471-6653836                       电子邮箱xueji3836@163.com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   0472-8885662                      电子邮箱ndzyzsbgs@163.com


作者:全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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