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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藏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13:29:43 点击:

关于做好西藏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拉萨市教育局、林芝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8号)精神,高质量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更好地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接受本科阶段教育的愿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是我区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改革的第一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招生院校(院、系)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资格审核,完善规章制度,细化操作办法,强化保密管理,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防疫预案等,规范做好考务组织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确保2022年专升本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二、严格考试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公布2022年专升本招生简章,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简章须经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我厅审核,并于3月18日前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生源院校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实施网上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工作。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负责考试招生部门要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招考政策培训,负责做好专升本考试考务组织、考生诚信教育、考点疫情防控和命题、评卷教师的抽调等工作。拉萨市、林芝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区专升本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

三、院校计划

(一)招生院校: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三所高校。

(二)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三类招生计划,建档立卡大学生可以兼报“普通考生计划”和“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可在保持本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可以统筹使用。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2)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我区2022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西藏自治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2.报名办法

考生须于3月21日至3月27日期间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报名。

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选报“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选报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生选报专升本专业须按本科院校发布的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目录填报,坚持“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每人最多可填选3个专业,填报顺序即为志愿顺序。

(二)审核

各招生院校及生源院校应于3月30日前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按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免试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

(三)考试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基础3门,每科总分150分。专业基础课参考书目范围随招生专业同时公布。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3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大学语文9:30至11:30;大学英语13:30至15:30;专业基础16:30至18:30。

3.考试地点。设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组考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做好指导工作。

4.考试收费。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成人高考招生统一考试标准,收取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

5.命题。考试试卷由西藏自治区统一命制。试题(包括副题、印有试题的答题卡、试题电子版、参考答案)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6.评卷。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参照普通高考评卷工作要求,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7.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参加专升本招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所学专业基础课程相同或相近。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招生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志愿、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考生。具体免试要求各招生院校应招生简章中明确。

(四)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禁超计划录取,严禁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1.批次设置。设置“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三个批次。

2.投档原则。按照各招生院校录取规则并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情况划定分数线,按照分数线上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总分、专业基础成绩相同时,按大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当出现考生总分、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情况,采取全部投档处理。生源不足时,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3.建档立卡大学生。建档立卡大学生优先在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原则参照普通考生,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大学生可根据填报志愿参与下一批次“普通考生”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

5.不得改录补录。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6.公示。招生院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资格复核备案

招生院校须以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注册数据为依据进行考生资格复核,凡在2022年7月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视为未取得专升本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规范报送复核备案材料。复核备案材料包括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证明等。各招生院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入学

经招生院校录取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并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等情况,学校须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招生院校须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专升本新生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毕业(学位)证书颁发等按我区普通高校在校生相关规定执行。

(七)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专升本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教育部报送。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防疫要求

各招生院校、考试招生部门要坚持把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精准精细采取防控措施,认真开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做好考试招生等相关场所的卫生消毒,加强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等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切实稳妥做好2022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九)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着重做好生源组织发动,确保每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与报名,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考生权益。

(十)违纪处理

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专升本工作。严禁高校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个人、社会机构参与专升本工作。对在专升本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引发严重后果、舆论频发的招生院校,将实施政策联动,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等处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3月11日


作者:全国专升本考试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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