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岗位
1.市直专业岗位A。招考数量:20人(需服从分配),专业要求:大学本科限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土木类、水利类、测绘类、纺织类、建筑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质类、矿业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航空航天类、核工程类;研究生限力学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一级学科、机械专业学位、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能源动力专业学位、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电子信息专业学位、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冶金工程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生物工程一级学科、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建筑学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学位、城市规划专业学位、农业工程一级学科、林业工程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矿业工程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交通运输专业学位、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核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2.市直专业岗位B。招考数量:5人(需服从分配),专业要求:会计学、财会、财务会计、工业会计、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基建会计、现代会计、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审计、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与审计、税务与审计、审计学、财税与审计、金融审计、电算会计与审计、财会审计、会计审计与税务代理、基建审计、审计、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会计教育学、会计学教育、财务会计教育、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与会计核算、涉外会计专业、会计专业学位、审计专业学位。
3.镇街区专业岗位。招考数量:25人(需服从分配),专业要求:大学本科限工学门类,农学门类,化学类、地理科学类、海洋科学类、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研究生限工学门类,农学门类,化学一级学科、地理学一级学科、海洋科学一级学科、地质学一级学科、地球物理学一级学科。
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执行(专业要求的类,指专业类或一级学科,非学科门类)。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2004年5月8日及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9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三)除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外,应聘人员应在5月8日(含)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应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2年8月底前取得。
(四)应聘人员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考选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认定公布相近专业。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五)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报考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硕士研究生;②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被院系党组织发展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8日(含);③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担任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满1学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毕业之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按正常学制未能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9)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扰乱报名秩序、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网站: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8:30—5月13日17:00;
初审时间:2022年5月9日14:00—5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5月9日14:00—5月15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提前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5月13日17: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情况。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月14日17: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2年5月9日14:00—5月15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待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后退费。符合减免条件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当天提交有关材料,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考选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考选计划,并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一科,重点测试考生的基本知识储备、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写作能力等,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研究确定后,提前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考选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一并公布,笔试成绩在海阳市政府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海阳市政府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学校审核盖章的《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亲笔签名的《个人诚信承诺书》;
3.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入党情况和现实表现方面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提交,样式见附件1);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还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
7.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个人原因未发放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8.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能够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认证书的个人书面承诺。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免缴面试考务费。包含递补情况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从事机关和基层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现场向面试人员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如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选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考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考选主管机关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考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选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考选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考选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考选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对于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市直专业岗位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镇街区专业岗位聘用到镇街区事业单位,其中市直专业岗位B安排到审计、财政、农村经管部门。海阳市委组织部将聘用人员纳入重点管理,对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之后不再递补。
七、待遇政策
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待遇保障。
1、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全球TOP200(QS)海外高校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均不含各级财政资助公费出国留学生),除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在考选组织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考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选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考选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考试相关信息以海阳市政府网站(www.haiyang.gov.cn)公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35-3220266
监督电话:0535-3222889
通讯地址: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股级干部管理科(山东省海阳市海滨中路196号国际会议中心B407房间,邮编:2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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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年海阳市公开考选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样本)..docx
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