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8.报考年龄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两年内被认定为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
8.报考禅城区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出现缺考、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之一,三年内累计达到2次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6月10日(报名时间为14天);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wjx.top/vm/Qx6SUeS.aspx
(三)报名材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报名登记表》(2,本人签名的扫描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和近期小一寸红底证件照。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请打包上传至报名系统(jpg或pdf版),文件名为“姓名+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报名资料”。
(四)资格初审:我院接收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选(报名材料缺漏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审查结果将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笔试、面试分值占比分别为40%、60%,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面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也可视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范围包括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公共基础知识。
(二)资格审核
进入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资格审核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对象。
确定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核对象才能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审核后,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招录人数1:5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试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体能测试包括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限1分钟(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评分标准参照3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四)面试
面试对象须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如比例不足,按实际人数)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察考生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各项素质。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拟录用人数,各招录岗位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用及有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等原因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有关规定,要规范做好人事考试实施、命题、阅卷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其中考生的管理如下: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安排至隔离考场考试
1.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7天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先在隔离考场考试再检测核酸;
4.发生本地疫情时,封闭区、封控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由现场指挥部组织评估,出具放行条,实现专人专车闭环接转。
(四)本次招考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招考单位有权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招考的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进入面试未录用人员(提供虚假报名资料、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除外)的总成绩,本院予以保留一年。一年内本院招聘相同职位人员,可以按本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递补录用,也可另行组织招聘考试进行录用。本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用保留。本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三)本次招考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57-83218784、83032813
报考咨询:0757-83282430,联系人: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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