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3.报考年龄、专业知识、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及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人员需到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2022年郯城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登记表》(附件2)、《应聘承诺书》(附件3)后,做成电子版上传至报名指定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1.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1日—5月17日。
2.报名须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位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并扫描);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电子版)、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4)《2022年郯城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登记表》(须带电子版照片);
(5)《应聘承诺书》扫描件(签名按手印)。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做成电子版打包上传至邮箱:tcrcfzjt@163.com。邮件发送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电话;
提报完材料须致电0539-6112008,15265977166确认,电话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未经电话确认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招聘企业聘用岗位特点进行设定,采取面谈、面试结合方式(百分制,各占考试成绩的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的面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并列的,面谈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通知单、并携带《2022年郯城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登记表》、《应聘承诺书》,供考试、考察、体检时使用。凡未按时领取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学习从业经历、自身特长及专业知识是否符合相关岗位要求。面谈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注意关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总成绩
总成绩=面谈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谈、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不高于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或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企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对象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体检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招聘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所招聘人员均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现场审核、面谈、面试、体检入场时,应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阴性)等相关证明材料,佩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疫情防控人员测温,主动出示“沂码通”绿码,人员间隔保持1米以上,不符合疫情要求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及其未尽事宜由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见《2022年郯城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招聘计划表》。
监督电话:0539-6220608。
附件:
郯城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0日